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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我和炭媽、炭炭、秀妏等去探望一位弟兄的老母親。返家途經新化老鎮,鎮上有價廉味美的10元炸雞,我順道提起前天買美樂佳炸雞翅225,大家開始攻擊我怎麼可以吃高熱量食物,我澄清是中午吃的,早餐和中餐吃豐盛一點沒有關係;這大家都認同,但也感慨到實行的不可能,大家通常都是晚餐吃得最好,因為辛苦了一天,又是團聚的時刻……言歸正傳,炭媽問炭炭要不要買10元炸雞,但炭炭不敢自己做決定,於是我說你有權決定要不要買,我給你權柄。大夥一陣騷動,覺得我縱容,其實不是的,我說,18世紀的哲學家康德就曾經提出過「二律背反」說明這種現象。

所謂的二律背反即是同時使完全相反的主張(命題)成立。因此,晚餐不要吃炸的養身,可以理解;晚餐吃炸雞讓今天有個快樂結局,也很好。兩者雖然矛盾,卻都是正確的心情。

這個星期天最大的收穫就是在生活中實踐哲學,把炭火堆在炭炭頭上,還有買了60元炸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