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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讀完了這本書,伴隨結尾留下兩滴眼淚。
讀聖經中關於耶穌紀載的福音書時,我曾有個疑惑,就是某些事件發生時根本沒人在場,這些福音書的作者是如何得知的呢?比如耶穌在曠野與魔鬼的爭戰。根本沒有人看到,福音書的作者如何能寫得信誓旦旦;並且,堅信聖經的一切都是真理,都是神所默示的?
伴隨著對以色列文化的不了解與翻譯的問題,即使聖經都已經看完兩三遍了,還是無法很清澈的了解耶穌基督這個信仰的核心。
這樣的問題,文學作品確實可以給讀者起到幫助,我讀了《基督的最後誘惑》、《我的名字叫耶穌:到迦拿之路》,都更加能體會聖經的世界,如同卡謬所說的:「a novel is nothing but philosophy expressed in images.」
小說不是別的,正是把「道」具象化,讓人歷歷在目,親身體驗。
在唐崇榮牧師中看過一個很有趣的觀點,也可稱之為「什一奉獻」的具象化,唐牧師說耶穌在地上活到三十歲後,用了三年傳福音。這就是什一奉獻。有趣的是三十歲前的耶穌在做什麼我們完全不知,也不知他這麼做的完整心路歷程。
這就是小說家可以著力的地方,把耶穌在世的生活「show」出來,寫作的時候,哪一個時刻是需要精細描繪、完全表達的(show)?哪一段時光可以一筆帶過(tell)?我受不了一些作者與讀者還停留在小說是說故事(tell stories)的程度。那真是太遜囉!……總之,《我的名字叫耶穌:到迦拿之路》的作者,安‧萊斯,我覺得她為我們展示了耶穌三十歲的生活,直到他前往迦拿把水變成酒的那段「心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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