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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敖告《蘋果》誹謗 求償3千萬
社長:我們沒誹謗 總主筆:不要太生氣


【綜合報導】立委李敖認為,根據《台灣關係法》,美國應PROVIDE(提供)武器給台灣,且為免費;由於《蘋果日報》《蘋論》欄指「李敖以前的英文老師該打屁股,害他到了70多歲了還搞不清楚PROVIDE不等於FREE」,李敖昨舉行記者會,表明要控告《蘋果日報》加重誹謗,並求償三千萬元,若打贏官司,這筆錢要拿來做為二月底控告美國總統布希的經費。

公共議題可受公評
李敖點名控告《蘋果》負責人兼發行人黎智英(編者按:黎智英為《蘋果日報》所屬壹傳媒集團主席)、社長杜念中、總編輯陳裕鑫、總主筆卜大中四人。杜念中回應,李敖身為公眾人物,他對公共議題的見解自然可受公評,「我們並沒有,也無意誹謗李先生。」卜大中也說,文章沒有惡意誹謗之意,PROVIDE不
是免費的意思,希望李老先生不要太生氣。

唸著《蘋果》一月二十七日《蘋論》內容,李敖找來美國眾議院《二○○六至二○○七財政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》小冊,其中第二百三十四頁倒數第十四行有「The President is authorized to provide(without charge)……」字樣,指這些字眼足證美國人明確將PROVIDE(提供)定義為WITHOUT CHARGE(免費),《蘋論》所謂「提供並非免費」之說純屬錯誤。

不願具名的外交部官員指出,上述「授權法」並沒有明確講定是對哪些國家執行,以及是否包括沒有邦交的台灣在內,他強調,PROVIDE包含了「供應成本」,和FREE的「免費」確實不一樣,而且除非有美國國內法令正式通過及美國政府的落實執行,否則預算哪裡來?武器、軍品輸出怎麼核可都是問題。

學者:李曲解意思
軍系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帥化民也說,美國不可能免費提供武器給台灣,除非美國和中國打仗,而台灣是美國的戰略伙伴,台灣才有可能以「近乎免費」的方式得到武器,但不是免費。

淡江大學教授陳一新說,這項法案是美國國會每年都會通過的一項附加修正法案,提到的PROVIDE指的是「供應」,要付錢,並不代表「免費」,李敖曲解這個字的意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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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狗有兩種:ㄧ種是名犬,有名有姓有職稱的;ㄧ種是雜種狗,就是不願具名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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